河北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低层农村住房建设(以下简称建房)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房概况 1.建房地点:河北省 2.建房规模: 层,总建筑面积约 ㎡;结构形式(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框架结构;□砖混结构。 二、承包内容和方式 1.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以下内容的施工(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可以选择多项):□旧房拆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门窗;□化粪池工程;□其他 。 2.承包方式(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其他 。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 件和设备除附件预算清单中注明由发包人提供的外,均由承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备入住条件)。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价款支付和费用承担 1.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约 元,按照1400元/㎡核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费用按实增减。 2.发包人按照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按施工进度支付: (1)开工时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 元); (2)地基基础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 元); (3)地上一层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 元); (4)地上二层含屋顶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 元); (5)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结清所有工程款,剩余质保金人民币(大写)( 元) (6)质保期(一年)到达后,15日内结清剩余质保金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他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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