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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村民建房风貌管理的通知(珠府〔2020〕25号) http://www.zhuhai.gov.cn/gkmlpt/ ... t_2533911.html#1636
规范建房标准
新批准的宅基地用地面积每户不超出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出4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出三层半(半层面积不得超出第三层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层高不超出3.9米,一般层层高不超出3.3米。
已分配的宅基地面积达到或超出120平方米的,村民报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已分配的宅基地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优先就近补齐面积。无法就近补齐的,在控制建筑面积与层数的前提下,可以分地块建设,具体由属地镇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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