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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建房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村村民,且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拟建房地块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3、符合申请建房法定条件的情况,如“一户一宅政策”等。
二、建房审批标准
1、建筑占地面积标准: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120平米,人口在3口(含3口),不得超过80平米,4口及以上的不得超过120平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它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对原有住宅进行改造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米的用地面积。
2、建筑指标:严格按审批占地面积进行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米,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4米。
三、屋顶建设标准
1、斜屋顶高度不超过2.2米(从顶层屋顶起算),四周墙体不超过1.2米(四周砌墙高度不超过90厘米)。
2、平屋顶女儿墙高度不超过1.2米(四周墙体砌墙高度不超过90厘米),楼梯间面积不超18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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