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制定了《长沙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的出台,是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解决基本住房安全的一项政策,是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中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措施。 一、为什么出台《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19号)文件要求,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方案》适用范围? 援建对象为居住在农村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唯一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补助;已纳入集中供养、易地扶贫搬迁计划、高山移民计划的不予补助;凡是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家庭成员有其他安全住房的)不予补助;同一户头中有房产登记、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车辆登记(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缴纳住房公积金、财政供养人员的不予补助;往年核实有房产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后转让给他人的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是多少? 修缮每户补助2万元;重建每户补助分三个档次:4万元、6万元和8万元,其中4万元补助标准符合每户1人要求,6万元补助标准必须符合每户2-3人(含3人)要求,8万元补助标准必须符合每户4人(含4人)以上要求。 四、改造标准是什么? 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援建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基、建新拆旧”。除厨房、卫生间外,建筑面积1人户20-35平方米、2人户30-45平方米、3人户40-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援建对象每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援建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追回补助资金。 五、申报流程是什么? 1.申报。由本人自愿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长沙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村(社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并严格按照村民评议制度执行。经村(社区)评议产生的援建对象必须在村(社区)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出具评议意见,并将援建对象相关资料报镇(街)。对居住在农村危房中且未享受过住房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村(社区)必须提醒援建对象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2.初审。镇(街)对村(社区)评议产生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评议会进行初审,初审产生的援建对象必须在镇(街)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出具初审意见,并将援建对象相关资料报长沙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危办”)。 3.联审。援建对象名单由县农危办统一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核,联审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及时反馈至镇(街)。 4.公示。最终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需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星沙时报》,以及镇(街)、村(社区)、组公示栏公示。 5.函告。各镇(街)在援建对象开工建设前需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援建对象。建设后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取消援建资格的,将缘由函告援建对象。 六、援建资金什么时候发放,以什么形式放发? 援建对象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于2019年11月底前)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援建对象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扶贫明白折(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不能直接拨付的,在征得援建对象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经村委会同意,报镇(街)批准备案方可代领。实施统建的,根据统建协议,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资金未拨付至援建对象本人的,需将相关协议复印件存入“一户一档”资料中。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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