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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2-23 12:20| 发布者:banzhu| 查看:2204| 评论:0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农业农村部审批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农业农村部审批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本市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通知》主要依据《农业农村部审批通知》制定,并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印发。主要针对在农村生产生活的村民新申请宅基地建房或者需利用原宅基地进行翻、改、扩建以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等情况,切实加强审批管理,以体现《指导意见》中关于多种形式落实户有所居的精神,同时考虑到各区情况差异大,《通知》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并提供了申请审批核查等相关表格样式。

  二、起草过程

  从2020年1月起,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先期调研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着手起草文件。3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后,正式征求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意见;4月,正式征求了13个涉农区人民政府意见,依据市级部门和各区意见,同时学习借鉴了外省区市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对《通知》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6月,经市农业农村局办公会审议原则性通过;7月,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履行了会签程序;7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后,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通知》,形成了报审稿,正式报送市政府审核;9月23日,《通知》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以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三部门名义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五个大部分,即:

  1、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村民申请、村委会审核、乡镇政府审批的宅基地审批流程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2、规范村民建房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村民申请、村委会审核、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验收的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3、建立健全审批管理机制。从明确职责和审查重点、创新审批管理机制、加强档案和审批结果备案管理、依法办理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相关手续等四方面提出要求。

  4、加强村民用地建房全过程监管。从依法规范“一户多宅”建房审批、易地建房严格执行“建新拆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建设、强化建房过程管理等四方面提出要求。

  5、加强组织保障。从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和压实各级责任两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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